不可以
根据辽宁省现行政策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西瓜等实物替代。用人单位在7月至9月期间需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津贴,且明确禁止以防暑降温物品充抵。尽管西瓜具有显著的防暑降温功效,但其作为福利发放无法替代法定的现金补贴。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
强制性货币支付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辽宁省人社厅文件明确要求,实物替代行为属于违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深圳市等地方法规进一步强调,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含津贴)的,需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丹东地区的执行标准
- 辽宁省统一规定高温津贴为每月200元,发放时段为7月至9月。对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政策特别指出,即使用人单位提供清凉饮料或防暑药品,仍需依法发放全额津贴。
二、西瓜的防暑价值与局限性
生理降温作用
西瓜含水量超90%,富含瓜氨酸和钾元素,能促进汗液蒸发、补充电解质,缓解高温作业下的脱水症状。其维生素C和番茄红素还具有抗氧化功效,可降低热应激损伤。
无法满足法律要求
西瓜作为季节性食物,存在储存、分配不均等问题,且其价值难以量化。法律要求津贴以货币形式保障劳动者对收入的自由支配权,实物发放可能变相降低福利标准。
三、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平衡
合规操作建议
用人单位可在发放法定津贴的额外提供西瓜等防暑物资作为福利,但需明确区分二者性质。例如,某建筑公司按月支付200元津贴,并每周为工地配送冰镇西瓜。
劳动者维权途径
若遭遇实物替代,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发津贴。辽宁省规定,违规企业需在整改期内补足款项,逾期将按欠薪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的经济补偿权,而西瓜等防暑措施属于劳动保护范畴,二者功能互补但不可混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防暑方案,实现法律合规与人文关怀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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