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25元/6月1日至9月30日/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以下
在陕西商洛地区,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温度条件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工作环境温度密切相关。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通过有效措施降低到33℃以下,同样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工作性质条件 不同工作性质的劳动者获得高温津贴的条件有所不同。室外作业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等,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自动符合领取条件。室内工作人员则需要根据实际工作环境温度来判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当工作环境无法满足温度要求时,必须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对比表 | |--------------------------|---------------------------|---------------------------| | 条件类型 | 室外作业 | 室内作业 | | 温度标准 | 35℃以上高温天气 | 工作场所温度33℃以下 | | 作业要求 |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温 | | 发放责任 | 用人单位必须发放 | 用人单位必须发放 | | 工资保障 | 纳入工资总额 | 纳入工资总额 |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金额标准陕西商洛地区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时间标准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四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只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日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方式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将高温津贴与工资同时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物品充抵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详情表 | |--------------------------|---------------------------| | 项目 | 具体标准 | | 发放金额 | 每人每天25元 | | 发放时间 | 6月1日至9月30日 | | 发放责任 | 用人单位负担 | | 工资性质 | 纳入工资总额 | | 最低工资 | 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 | 发放形式 | 现金发放,不得以物品充抵 |
三、高温津贴的权益保障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在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获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而对其进行歧视或报复。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高温津贴发放记录,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监督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 高温津贴权益保障机制表 | |--------------------------|---------------------------|---------------------------| | 保障主体 | 主要职责 | 监督方式 | | 劳动者 | 主张合法权益 | 投诉举报 | | 用人单位 | 按规定发放津贴 | 建立发放记录 | | 劳动监察部门 | 监督检查 | 受理投诉处理 | | 劳动行政部门 | 责令改正 | 行政处罚 |
在陕西商洛地区,高温津贴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和经济补偿,体现了社会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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