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西藏阿里地区,高温补贴(通常指高温津贴)不能用物品来替代发放。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一)高温津贴的法定性质与发放要求
- 法律强制性规定: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项费用应纳入工资总额 。这是一项法定的劳动报酬,而非可选择的福利。
- 发放形式的唯一性:高温津贴的发放形式有严格限制,必须以现金(法定货币)支付 。任何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或其他实物、有价证券来充抵高温津贴的行为都是违规的 。例如,发放白糖等物品的行为,不能算作支付了高温津贴 。
- 与防暑降温措施的区别:用人单位有义务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这项措施是必须提供的,且其费用不能与高温津贴相互抵扣 。防暑降温措施是工作条件保障,而高温津贴是对特殊工作环境的补偿,两者并行不悖。
(二)高温津贴与相关概念的对比 下表清晰地展示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及防暑降温物品的核心区别: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防暑降温物品/饮料 |
---|---|---|---|
性质 | 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 | 一种福利性补贴 | 工作场所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 |
发放形式 | 必须以法定货币(现金)形式发放 | 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物品等形式 | 必须提供实物,如饮料、药品等 |
能否替代 | 不可以用物品或其他形式替代 | 可能允许用物品等形式发放 | 不可以用此来充抵高温津贴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通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或地方性文件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发放目的 | 补偿高温作业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 | 提供防暑相关的福利支持 | 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下的即时健康与安全 |
(三)西藏阿里地区的具体执行
- 遵循国家与自治区规定:阿里地区的高温津贴政策需遵循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虽然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时间由省级人社部门确定 ,但关于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核心原则是全国统一的。
- 监督与权益保障: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以发放物品等方式规避支付高温津贴,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监管部门会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特殊情况:对于在高寒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但这与高温津贴是不同的制度,不影响高温环境下津贴的发放要求 。
高温津贴是一项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现金补偿,其核心在于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额外付出的劳动进行直接的货币补偿。在西藏阿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以法定货币足额发放,任何试图用防暑降温物品、饮料或其他实物来替代或充抵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劳动者基本健康与权益的关键所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