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保护费用,不得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不能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额外补偿,与基本工资性质不同,需单独列支。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性质
政策规定
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对露天作业及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从事室外作业)或150元(非高温场所)。与最低工资的关系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基础劳动报酬。高温津贴因具有特殊补偿性质,不纳入最低工资的计算范畴,避免用人单位通过提高津贴降低基本工资。
(二)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的对比分析
对比维度 | 高温津贴 | 最低工资 |
---|---|---|
性质 | 劳动保护补偿性费用 |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 |
计算方式 | 单独计发,不参与其他薪酬计算 | 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
适用场景 | 高温作业环境下的额外补贴 | 所有劳动者的法定最低收入保障 |
法律强制性 | 必须足额发放,不得以物品替代 | 用人单位支付薪资的底线标准 |
(三)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责任
- 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不得通过发放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
- 高温津贴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便于劳动者核对。
劳动者权益保障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 高温津贴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无需与最低工资纠纷合并审理。
特殊情况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人员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发放。
综上,高温津贴作为独立于最低工资的法定福利,其发放标准和方式均有明确法规约束。劳动者需关注工资构成明细,确保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则应严格区分两类款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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