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240元/35℃以上/违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朔州企业若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发放标准)
国家层面规定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或高温环境作业时,用人单位须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且不得以清凉饮料等替代。山西省地方标准
山西省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为日最高气温≥35℃,连续作业满3小时或累计满6小时。非露天作业的室内高温岗位(如车间温度≥33℃)同样适用。具体金额为:35℃-37℃:240元/月
37℃-40℃:360元/月
40℃以上:480元/月
企业责任与违规后果
企业未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局或工会举报。查实后,企业需补发津贴并可能面临每日500元以下罚款。
(二、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危害)
温度范围 | 健康风险 | 防护措施 |
---|---|---|
35℃-37℃ | 中暑先兆(头晕、乏力) | 调整工时,提供饮水 |
37℃-40℃ | 热痉挛、热衰竭 |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
40℃以上 | 热射病(危及生命) | 禁止户外作业 |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证据保留:记录高温天气预报、考勤表及工作环境温度数据。
投诉渠道: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直接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法律援助:拨打12348司法服务热线获取免费法律支持。
高温津贴不仅是法定权益,更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健康安全的核心措施。企业应严格履行责任,劳动者需主动维权,共同构建安全合规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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