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高温停工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需剔除加班费、津贴等额外福利。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因保障劳动者健康而停工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以上支付劳动报酬,且实际发放金额不得低于鸡西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为1610元/月)。若用人单位以停工为由降低工资至低于该标准,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法律依据与工资保障
高温停工的法定条件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时,用人单位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作业。停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需正常发放。工资计算规则
- 最低工资标准:鸡西市2024年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为14元/小时。
- 工资构成要求:停工期间工资需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额外补贴,仅以基础工资为计算基数。
(二)高温停工期间工资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后果
- 若强制降薪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鸡西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并可能面临2000-20000元罚款(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案例对比
情况 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正常工作 不低于1610元/月(含津贴)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规定 高温停工(37℃-40℃) 基础工资×80% + 防暑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高温停工(40℃以上) 全额基础工资 + 防暑津贴 同上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应对措施
保留证据与维权途径
- 劳动者需保存工资条、高温天气记录(如气象数据)、停工通知等证据。
- 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
特殊情形处理
若停工超过6个月,按疾病救济费标准发放(通常为基础工资的60%-70%),但仍需高于最低工资的60%。
高温停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资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劳动报酬权益,确保高温天气下的健康与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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