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月,每年6月、7月、8月发放
吉林四平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遵循吉林省统一规定,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和8月,共计3个月。该津贴面向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
发放标准:吉林四平的高温津贴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每人每月200元 。此标准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劳动者,不因岗位或工种不同而变化。
发放时间:固定的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月、7月和8月,共持续3个月 。无论当月具体高温天数多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获得整月津贴。
津贴性质: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防暑降温饮料等替代 。
吉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概览
对比项
具体内容
津贴金额
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月份
6月、7月、8月
发放时长
每年共3个月
支付形式
货币工资,纳入工资总额
政策依据
吉林省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与条件
- 适用主体:在吉林四平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就负有发放津贴的义务 。
- 发放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领取津贴:一是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虽在室内工作,但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 。
- 岗位类型:常见的受益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炼钢工人、锅炉工、机械加工车间工人、物流仓储人员等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的劳动者。
三、高温津贴的计算与特殊情况
- 按月发放:对于在发放月份内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津贴按整月200元发放,不因当月部分时间未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减少 。
- 新入职或离职:如果劳动者在6月、7月或8月中途入职或离职,只要在该月内存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工作日,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当月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根据规定标准折算并支付津贴。
- 临时安排:若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原本不属于其岗位的高温作业,也应当根据其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相应的津贴。
吉林四平的高温津贴政策旨在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标准明确为每月200元,集中于夏季最热的6、7、8三个月发放。无论是室外露天作业还是室内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条件,都应按时足额获得这笔纳入工资总额的津贴,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视。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