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在湖北孝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同时配套实施科学的防暑降温措施。
一、高温补贴发放细则
发放标准
- 金额:每人每天12元,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 周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覆盖夏季高温期。
- 形式:必须以现金支付,禁止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替代。
适用条件
- 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35℃(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通过降温措施改善(如车间、仓库等)。
- 特殊群体: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权益保障
-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基本工资。
- 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
- 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违规行为。
二、高温作业健康防护
工作时间调整
- 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
- 气温≥37℃时,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11:00-15:00高温时段。
个人防护措施
- 穿戴浅色透气衣物,佩戴宽檐帽或遮阳工具;
- 每工作2小时休息15分钟,选择阴凉通风处;
- 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
应急处理
- 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暑症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就医;
-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孝感的高温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标准,劳动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应对高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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