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山东德州明确规定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替代。根据当地政策,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应领取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且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发放标准
发放形式
- 现金发放: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明确标注为“高温津贴”,不得混入其他福利或工资项目。
- 禁止替代:企业不可用饮料、药品、降温设备等实物折抵,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人群与金额
人员类型 补贴标准(月) 发放时间 折算规则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200元 6月-9月(4个月)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非高温作业人员 140元 6月-9月(4个月)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二、企业常见违规行为与劳动者维权
识别违规操作
- 实物替代:以绿豆汤、清凉饮料等声称“等价补偿”。
- 模糊发放:将津贴合并至工资且未单独列明。
- 拒绝发放:谎称“行业无此规定”或“企业自主决定”。
维权途径
- 核对工资条是否含高温津贴专项。
- 向当地人社局投诉,企业可能面临责令整改或罚款。
三、防暑降温饮料与津贴的关系
- 企业义务
需免费提供足量、卫生的饮料及药品,但不得以此抵扣津贴。
- 劳动者权利
同时享有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资,二者互不冲突。
山东德州的劳动者需明确高温津贴的法定属性,企业若以饮料替代均属违法。劳动者应主动核查权益,遇违规行为及时申诉,确保自身健康与经济利益得到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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