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陕西省统一规定,宝鸡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这一政策旨在保障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覆盖室外露天作业及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一、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发放条件
- 适用于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若用人单位无法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需发放津贴。
- 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时段从事露天或高温室内作业。
发放标准与形式
- 金额:每日25元,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
- 支付方式:必须以现金形式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二、健康保护与劳动权益
防暑降温措施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护用品、降温设备及休息场所,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连续作业。
- 对中暑劳动者需及时救治,职业性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津贴的深层意义
- 补偿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降低热射病等职业健康风险。
- 体现对环卫工人、建筑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三、常见问题与维权途径
- 争议处理
- 若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维权。
- 企业违规可能面临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得的法定权益,合理发放既是对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劳动价值的尊重。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政策,劳动者也需主动了解自身权利,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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