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山东济南派遣员工依法享有高温补贴权益,用人单位须按政策要求发放相应津贴。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派遣员工作为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属于政策覆盖范围。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权益保障。
一、政策依据
- 1.法规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要求,用人单位需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规定补贴标准及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工作类型 | 高温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
室外作业/高温作业人员 | 300元/月 | 6月、7月、8月、9月 |
其他作业人员 | 180元/月 | 同上 |
三、适用条件
- 日最高气温≥35℃时,用人单位需根据气温采取工作调整措施并发放补贴。
- 高温作业定义:工作场所温度≥33℃或存在高气温、强热辐射、高气湿的异常作业环境。
- 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交通指挥等)。
- 室内高温环境(如锅炉房、炼钢车间等)。
1.温度阈值
2.工作场景
四、发放方式
- 全年按4个月(6-9月)计发,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 折算规则:职工未正常出勤时,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不得以清凉饮料、药品等替代现金补贴。
- 不得因发放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或扣除工资。
1.发放周期
2.禁止行为
五、维权途径
- 关注“济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使用“欠薪投诉”功能在线反映。
- 向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12333)。
1.投诉渠道
2.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补贴,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济南派遣员工高温补贴政策明确,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300元(室外/高温作业)或180元(其他作业)津贴。劳动者可通过官方渠道投诉维权,确保高温天气下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工作调整要求,保障高温作业安全与员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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