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惠州地区高温津贴发放严格遵循广东省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以下从发放标准、条件、工作安排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详细解读。
惠州高温津贴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周期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用人单位需将津贴列入工资清单,不得用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实物替代。津贴属法定工资组成部分,企业成本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发放标准与条件
- 对象范围:所有在惠州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业员工、个体经济组织人员及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
- 工作环境要求:
- 露天岗位:日最高气温≥35℃的室外作业;
- 室内岗位: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
- 发放形式:按月全额发放,不得以事假、病假等非高温作业天数扣除。非全日制或临时高温作业按天数折算(每日13.8元)。
二、高温天气工作安排
日最高气温 | 工作安排要求 |
---|---|
39℃以上 | 停止露天作业 |
37-39℃ | 露天作业≤6小时,12:00-16:00暂停露天作业 |
35-37℃ | 轮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禁止加班 |
用人单位须合理安排工时,禁止在高温时段强制劳动,且不得因调整工作时间扣减工资。
三、权益保障与维权
- 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中暑经职业病诊断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违法责任:企业未足额发放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热线:12333),逾期未改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 证据留存: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工作环境温度记录、考勤证明等维权凭证。
四、其他高温福利
除津贴外,用人单位须提供: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与津贴不互替);
- 高温作业防护装备(如遮阳帽、防护服);
- 休息场所(通风或配备空调);
- 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十滴水)。
五、特殊群体保护
- 怀孕女职工:禁止安排35℃以上露天作业及33℃以上室内作业;
-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温作业分级第三级以上的工作。
惠州高温津贴发放制度明确,企业需依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及时维权;用人单位需规范管理,避免法律风险。高温环境下,双方共同维护劳动安全,确保津贴足额到位,防暑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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