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现行政策,南充市生育三胎的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前假。具体规定为:妊娠满7个月后,经本人申请且用人单位批准,可享受2个半月的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胎产妇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四川省延长生育假150天,累计产假可达248天(含产前假)。
一、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生育三胎的女职工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享受延长生育假150天,合计248天。
- 四川省2025年修订草案进一步规定:生育三胎的产假按孩次递增,三胎延长假比一胎、二胎更长。
南充市配套措施
- 执行省级政策,明确产前假申请条件及待遇。
- 对三胎家庭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分三年发放),并提供辅助生殖补助等支持。
二、产前假实施细则
适用条件
- 妊娠满28周(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存在高危妊娠(如习惯性流产、妊娠并发症等)的,用人单位必须批准产前假。
- 普通妊娠女职工需工作许可,经申请后由单位酌情批准。
待遇保障
- 产前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原工资80%发放,且不低于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工时,工资正常发放。
三、三胎产假与其他孩次差异
假期对比
孩次 国家产假 四川省延长假 总计 一胎 98天 90天 188天 二胎 98天 120天 218天 三胎 98天 150天 248天 额外福利
三胎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至70万元,并享受更高租房提取额度。
四、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
- 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证明(高危妊娠需专项诊断书)。
- 书面申请(注明休假起止时间)。
审批步骤
- 提交申请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 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未明确拒绝视为同意。
南充市通过延长产假、发放补贴等政策,全面保障三胎产妇权益。建议女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安排,并留存医疗证明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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