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未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高温津贴发放基本要求
发放标准与时间
河南商丘执行河南省统一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对象范围
两类劳动者可享受津贴:-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如炼钢、机械加工等车间工人。
二、用人单位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 法律后果 |
---|---|
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代替津贴 | 需限期补发津贴,逾期按欠薪处理 |
降低劳动者工资抵扣津贴 | 劳动者可投诉,用人单位需补足工资差额并承担赔偿责任 |
拒绝发放或不足额发放 |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投诉渠道
- 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高温作业记录等证据。
特殊权益保障
- 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四、高温作业时间限制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40℃:室外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且避开当日气温最高时段(12:00-16:00);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遇违规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相关部门将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与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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