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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高温津贴多久领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09:57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6月至8月,共3个月。 黑龙江双鸭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共计3个月。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须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不可以防暑降温饮料或福利替代。具体发放标准与适用条件依据黑龙江

6月至8月,共3个月。

黑龙江双鸭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共计3个月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须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不可防暑降温饮料福利替代。具体发放标准适用条件依据黑龙江省统一政策执行,双鸭山市无单独规定,与全省保持一致。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对象

  1. 露天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2. 室内高温作业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如钢铁行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岗位,同样享有高温津贴

  3. 排除对象
    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以上高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因此不纳入发放对象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时间

  1. 发放时间
    黑龙江省统一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共3个月双鸭山市严格执行此规定。

  2. 发放标准
    根据工作环境不同,津贴标准有所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工作类型

温度条件

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室外露天作业

35℃以上(含35℃)

不低于60元

室内高温作业

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不低于45元

  1. 工资属性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不可福利实物替代,未发放不足额发放均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三、高温津贴权益保障维权途径

  1. 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须根据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如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37℃至40℃室外作业累计不超6小时35℃至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2. 健康保护
    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劳动者调整岗位费用用人单位承担。

  3. 维权方式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落实劳动保护劳动者可向工会组织求助,或向人社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依法维护权益

高温津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双鸭山市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统一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劳动者积极维权,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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