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四川省现行规定,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后者是企业提供的福利,二者不可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劳动者两项权益,否则属于变相欠薪的违法行为。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与执行标准
定义与性质
- 高温津贴:针对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劳动者的强制性补偿,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 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属于企业自愿提供的卫生保障措施,不可抵扣津贴。
四川省支付标准
项目 标准 法律依据 高温津贴 每人每天13—23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饮料 符合卫生标准,足量供应 同上
二、绿豆汤等替代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权益冲突
- 若用人单位仅提供绿豆汤而拒发津贴,属于将福利与工资混淆,侵犯劳动者报酬权。
- 法律明确要求二者并存,例如:防暑饮料需免费供应,而津贴需按月发放至工资账户。
典型案例后果
行为 法律风险 处罚措施 以绿豆汤替代津贴 变相欠薪,违反《劳动法》 补发津贴+赔偿金 高温停工扣减工资 剥夺劳动者基本收入权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三、劳动者维权要点
证据留存
- 记录每日温度数据(如气象局公示)及工作环境照片。
- 保存工资条中津贴发放记录或缺失证明。
投诉渠道
向宜宾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诉求。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任何以绿豆汤等福利替代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利,企业则应依法履行双重义务,共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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