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在广东江门,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13.8元/天。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以下是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
一、高温补贴的申请条件
作业环境要求
-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
-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时间范围
补贴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10月,共5个月。若劳动者当月因事假、产假等未出勤,可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责任
- 无需劳动者单独申请,用人单位应主动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示。
- 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得充抵津贴。
劳动者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未发放,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如测温记录)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三、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规依据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可被责令补发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特殊情形
- 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参照同等标准发放。
- 日最高气温达39℃以上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广东江门的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明确各自权责,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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