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分娩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主要分为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四类:
一、生育津贴
领取条件
女职工生育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
计算标准
公式:生育津贴 = 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单胎顺产128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加15天,剖宫产143天。
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后自动到账,无需申请。
二、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1000元包干支付;
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3300元、剖腹产5300元、流产20000元(超出部分自付)。
报销对象
依法缴纳社保的女职工,三孩生育可全额报销。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贴标准
自然分娩:2400元;
难产或多胞胎:4000元;
流产:根据孕周不同,3个月内流产15-42天,3个月以上98天。
四、育儿补贴
补贴标准
三孩家庭:连续三年每年1万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
申请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表、出生证明、社保卡等。
五、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 :需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生育门诊、流产等费用按医保门诊/住院待遇报销;
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时,企业无需重复支付;若低于产假工资,则按差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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