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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高温津贴可以用物品来替代吗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16:12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不可以 海南澄迈县高温津贴不得用物品替代。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作业的法定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充抵。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求发放标准与对象

不可以

海南澄迈县高温津贴不得用物品替代。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作业的法定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充抵。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求

  1. 发放标准与对象

    • 标准: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7个月)。
    • 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时,必须发放。
  2. 禁止替代原则

    项目高温津贴防暑降温物品
    性质法定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企业福利
    形式货币发放,纳入工资总额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
    替代关系不可用物品替代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违规后果最高罚款2万元未按标准提供需限期整改

二、政策依据与法律责任

  1. 国家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物品替代;用人单位未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海南地方细则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扣减基本工资。
    • 违规企业将面临2000元至2万元罚款,劳动者可通过12345热线举报维权。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点

  1. 领取凭证
    津贴需随工资发放并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作为维权依据。

  2. 特殊情形处理

    • 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津贴。
    • 高温停工:用人单位不得因调整作业时间或停工而扣减工资。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需严格依法执行货币发放规定,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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