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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亳州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并非用人单位的福利或可选项,而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亳州作为安徽省下辖市,其政策遵循省级统一规定。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性质与强制性
法律强制规定 高温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其发放具有强制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就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这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克扣 。
违法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或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责令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罚。
与其他待遇的关系高温津贴是额外的补偿,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应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
(二)高温津贴的核心发放条件
气象条件 发放的核心气象条件是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此数据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工作环境与性质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用人单位就应发放高温津贴:
- 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作业 。这意味着即使在室内,如果工作环境闷热,温度无法有效降低,也需发放。
适用人群 该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只要符合上述工作条件。
(三)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与执行
发放标准 安徽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此为法定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制定高于此标准的本单位发放制度 。
发放时间 虽然具体月份可能根据气候微调,但通常集中在6月至9月这四个月的高温季节 。只要在此期间符合发放条件的工作日,都应计发高温津贴。
支付形式与禁止行为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清凉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来代替 。这是保障劳动者实际权益的关键。
以下表格对比了安徽省高温津贴政策的关键要素:
对比项 | 安徽省(含亳州)规定 | 备注/说明 |
---|---|---|
法律性质 | 强制性 | 用人单位法定义务,非福利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 为最低标准,可协商提高 |
发放时间 | 通常为6月至9月 | 集中在高温季节 |
核心条件 | 日最高气温≥35℃露天作业,或室内无法降温至33℃以下 | 以气象台站数据为准 |
支付方式 | 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 | 禁止用饮料、用品等实物代替 |
维权途径 | 可向劳动监察、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支付令 | 用人单位违法将承担后果 |
高温津贴是安徽省(包括亳州市)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项法定强制性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其发放标准、条件和时间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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