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津贴标准不低于25元,高温天气作业时长超过4小时可累计发放。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商洛市用人单位需为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下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
一、津贴发放细则
适用条件
- 气温标准: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35℃需发放津贴。
- 作业类型:包括露天建筑、环卫、快递等户外岗位,以及工厂、车间等无法降温的室内环境。
发放标准与方式
对比项 商洛市标准 陕西省统一要求 津贴金额 25元/天 不低于25元/天 发放周期 按月随工资支付 按日计算,累计发放 温度记录依据 市级气象台数据 用人单位需公示温度记录 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健康防护补充措施
- 工作时间调整:日最高气温≥40℃时,全天禁止露天作业;37℃~40℃时段,累计作业不超过6小时。
- 急救保障:用人单位需配备防暑药品,并提供体温监测、凉休区等设施。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商洛市通过明确发放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户外工作者的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应结合气象预警灵活调整排班,同时加强防暑知识培训,降低热射病等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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