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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劳动保障,四川成都明确规定必须通过现金形式足额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实物充抵。这一规定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强化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一、政策依据与法律支持
成都市明文规定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且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且明确禁止以绿豆汤、凉茶、西瓜等饮料或药品替代津贴 。国家法律框架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若企业违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维权。
二、高温津贴与饮料发放的对比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饮料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计入工资总额 | 福利性保障,不计入工资 |
发放要求 | 必须现金支付,按月发放 | 按需提供,无固定频率 |
法律约束力 | 强制要求,违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 建议性措施,无强制处罚 |
覆盖人群 | 高温作业劳动者(如建筑、环卫) | 全体高温环境工作人员 |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实践
维权途径
- 投诉渠道:可向成都市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属地人社局反映。
- 证据留存: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及津贴发放凭证。
企业合规建议
- 津贴标准:四川各市州标准为13-23元/日(如德阳23元/日,广元15-23元/日)。
- 双重保障:企业需同步落实通风设备、错峰作业等防暑措施,并确保饮料卫生达标 。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饮料是劳动者夏季健康的双重保障,前者体现经济补偿,后者侧重即时防护。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二者性质,避免因混淆概念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若遇违规行为,需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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