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天
根据湖北省统一规定,湖北鄂州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
- 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向露天作业劳动者发放津贴。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时,即使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也可享受津贴。
2. 发放形式与权益保障
- 支付方式: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严禁以绿豆汤、冰棍等防暑物资冲抵。
- 维权渠道: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拨打12351湖北省总工会服务热线投诉,并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二、高温津贴与其他权益对比
项目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物资 | 最低工资标准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 单位福利(非强制) | 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线 |
发放依据 | 气温≥35℃(室外)或≥33℃(室内) |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 地方政府年度调整 |
是否可替代 | 不可用物资替代 | 可与津贴同时发放 | 不包含高温津贴 |
三、特殊场景津贴领取规则
1. 班次与岗位差异
- 夜班劳动者:只要工作环境温度符合标准,夜班人员与白班人员享受同等津贴,不受班次影响。
- 办公室人员:若空调等降温措施无法将室温降至33℃以下,坐办公室职工也可领取津贴。
2. 特殊工时制处理
- 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每日标准仍为12元。
- 不定时工作制:只要当月存在高温作业,需按月全额发放(即每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高温天气下,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主动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需关注工作环境温度,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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