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且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工作环境
在甘肃庆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或室内高温场所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将温度降至33℃以下时,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具体条件需结合温度阈值、工作类型及津贴标准综合判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
- 气象数据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
适用人群
- 户外作业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
- 室内高温岗位:涉及冶炼、烘焙等持续性热源暴露的工种。
排除情形
- 已享受防暑降温费或综合工时制中包含高温补偿的岗位。
- 因个人原因(如未穿戴防护装备)导致的中暑风险。
二、津贴标准与执行细则
发放金额
岗位类型 日津贴标准(元) 发放周期 户外作业 25-35 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室内高温 15-25 按月发放 配套措施
- 工作时间调整:日最高气温≥40℃时,全天停工;37℃~40℃时,6小时/天。
- 健康防护:需提供清凉饮料、急救药品及定期体检。
甘肃庆阳的高温津贴政策通过明确温度界限、岗位分类及资金保障,构建了劳动者健康防护网。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而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权益范围,共同应对高温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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