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山东菏泽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即高温津贴在9月结束。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月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或清凉饮料等替代,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权益。
一、高温津贴政策背景与意义
政策依据
高温津贴制度源于国家及地方对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重视。山东省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文件,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费,以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适用范围
高温津贴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情况。具体分为两类: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不同岗位对应不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与方式
高温津贴按月发放,不得拖欠或抵扣。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型 | 每月津贴标准(元) | 发放月份 | 备注 |
---|---|---|---|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 | 300 | 6月、7月、8月、9月 | 不得以实物或饮料替代 |
其他作业人员 | 180 | 6月、7月、8月、9月 | 同上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适当补贴 | 6月、7月、8月、9月 | 企业可自主决定,鼓励给予补贴 |
二、高温津贴与劳动保护
高温作业健康风险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易出现中暑、热射病等健康问题,尤其室外作业人员。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可导致心血管负担加重、电解质紊乱等,严重时危及生命。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劳动者,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配备防暑降温设备、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等。下表对比不同防护措施的作用与适用场景:
防护措施 | 作用 | 适用场景 | 注意事项 |
---|---|---|---|
调整作业时间 | 避开高温时段,减少暴露 | 室外作业、高温车间 | 不得因调整减少劳动者收入 |
配备降温设备 | 降低工作环境温度 | 室内高温场所 | 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
提供防暑饮料 | 补充水分与电解质 | 所有高温作业岗位 | 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
发放防护用品 | 减少阳光直射与热量吸收 | 室外作业 | 选用透气、防晒材质 |
- 企业责任与监督
企业须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未按规定发放将面临处罚,最高可罚款两万元。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高温津贴常见问题
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效益差能否少发或不发?
不行。高温津贴是法定福利,与企业效益无关,必须足额按时发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
鼓励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但非强制。
高温津贴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视,菏泽市严格执行山东省规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在6月至9月获得应有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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