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9月30日
陕西安康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纳入工资总额发放,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冲抵。
一、发放时间与标准
发放周期
高温补贴发放时段为6月1日至9月30日,覆盖夏季高温集中期。需注意,此时间与陕西省防暑降温费(6月15日至9月15日)不同,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两项费用。补贴标准
按日计算,每人每天25元,具体金额根据当月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例如,某室外作业人员6月高温天数为22天,当月高温补贴为22×25=550元。
二、领取条件与对象
核心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均需发放高温补贴。覆盖人群
- 室外作业: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交警等露天作业人员。
- 室内高温环境:无有效降温措施的车间工人、厨师等。
对比项 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 发放条件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工作 全体在岗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标准 25元/天 室外15元/天,室内10元/天 时间范围 6月1日-9月30日 6月15日-9月15日(陕南) 能否同时领取 可与防暑降温费叠加 不可替代高温补贴
三、权益保障与注意事项
发放形式
高温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得以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资冲抵补贴。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特殊情况说明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工、兼职人员等非全日制劳动者,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补贴。天气异常调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40℃时,室外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当日最高温时段(12:00-15:00)。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进入夏季后,建议关注当地气象预警,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预防中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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