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的条件。
根据广西柳州现行政策,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同样可能享受高温津贴,但必须符合特定环境标准:若用人单位无法将室内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且劳动者在6月至10月期间持续作业,则需按标准发放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
温度与作业类型
- 露天作业:气温≥35℃时自动适用。
- 非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如空调、通风设备)有效降温。
对比项 露天作业 非露天作业 温度阈值 35℃以上(含) 33℃以上(不含) 降温要求 不适用 需证明无法有效降温 津贴计算方式 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 同左 发放标准与形式
- 金额:按月发放为250-300元/人,按天为11.5-13.8元/人。
- 强制要求: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防暑饮料或药品不得替代。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发津贴,劳动者可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需提供温度记录、工作环境证明等证据。
广西柳州的高温津贴政策兼顾露天与非露天劳动者的权益,但需严格依据环境条件和法律条款执行。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则需确保合规操作,共同维护高温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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