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
兰州生二娃的产妇享有180天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同时配偶可享受30天护理假,夫妻双方在孩子三周岁前每年各有15天育儿假。
一、产假政策
产假天数 兰州市执行甘肃省统一产假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产妇均享有180天产假,产假期间薪酬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一政策体现了对生育妇女的全面保障,无论生育第几个孩子,都能获得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
产假期间待遇 产妇在产假期间享受多项福利保障,包括薪酬照发、社保持续缴纳、职位保留等。符合条件的产妇还可获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产假申请流程 产妇申请产假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批准产假申请,确保产妇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陪产假与育儿假
陪产假政策 兰州地区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享有30天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项政策有利于父亲参与育儿过程,促进家庭和谐。
育儿假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育儿假可灵活安排,帮助父母更好地平衡工作与育儿责任。
陪产假与育儿假对比
假期类型
享受对象
天数
适用条件
待遇保障
陪产假
男职工
30天
配偶生育时
工资、福利不变
育儿假
夫妻双方
每年15天
子女不满三周岁
工资、福利不变
三、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兰州地区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两部分。生育医疗待遇涵盖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津贴则是职工在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的补贴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享受不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 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 按8.3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按8.3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按5.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按5.4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项目
报销标准
备注
女职工生育项目类医疗费
按规定标准报销
产妇只需承担超出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外的自费项目
计划生育项目类医疗费
人工流产260元;取(放)环200元
按项目固定标准报销
产前检查费
680元
固定报销金额
产前疾病筛查费
160元
固定报销金额
生育津贴
按180天发放
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护理假津贴
按30天发放
男职工享受,计算方式同生育津贴
四、特殊情况处理
难产与多胞胎产假产妇如遇难产情况,可在原有18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些额外产假同样享受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的保障。
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的,配偶生育时,可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流产假期与待遇 女职工流产也可享受相应假期和医疗待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期间同样享受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的保障,并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兰州地区完善的产假政策和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了全面保障,从产假天数到薪酬待遇,从医疗报销到育儿支持,构建了多层次的支持体系,让父母能够安心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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