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可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安徽省淮北市严格执行全省标准,要求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发放,且不得以实物替代。若企业拒发,劳动者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逾期不改正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权益。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国家强制性规定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的室内作业,用人单位需支付高温津贴。
-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抵充。
安徽省及淮北市执行标准
- 安徽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淮北市明确要求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并通过集体协商可提高额度。
- 用人单位需在7-9月期间按月足额发放,并公示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二、拒发高温津贴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 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企业需限期补发;逾期未改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纳入信用记录。
- 典型案例显示,企业若以“未达高温天数”为由拒发,需提供完整气象记录及考勤证明,否则视为违法。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若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高温作业的健康风险与防护
健康危害
- 干热型作业(如冶金、铸造)易导致热射病;湿热型作业(如纺织、井下)可能引发热衰竭;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受太阳直射风险更高。
- 中暑分为先兆中暑(头晕、多汗)、热痉挛(肌肉疼痛)、热射病(体温超40℃伴昏迷),严重时可致命。
用人单位义务
- 需提供防暑降温设备、调整作业时间(如避开11:00-14:00高温时段)、组织职业健康培训。
- 禁止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环境露天作业。
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主动监督权益落实,用人单位则需强化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的高温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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