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作业人员、露天作业人员均可领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在福建龙岩地区,高温补贴主要面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35℃以上室内高温作业人员以及露天作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为每天9.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一、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工作环境要求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5℃以上(含35℃)
- 室外作业: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从事露天工作
- 特殊行业:如建筑工地、环卫、冶炼等高温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类型
-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 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有高温作业岗位的单位
- 个体经济组织:如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劳动者
劳动者身份
- 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劳动者
- 非全日制工:按实际高温工作天数折算补贴
- 劳务派遣工: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补贴发放责任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与方式
补贴金额计算
发放方式 标准 适用情形 按月发放 200元/人/月 整月高温作业 按天折算 9.2元/人/天 部分高温作业天数 计件工资制 按实际高温作业时长折算 非固定工时岗位 发放时间规定
- 发放周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发放频率:按月发放或随工资一并发放
- 补发规定:未按时发放需补足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情形处理
- 高温休假:因高温停工期间仍需发放补贴
- 兼职工作:多份高温工作可分别领取,但总额不超过最高标准
- 试用期:试用期员工享有同等补贴权益
三、高温补贴相关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义务
- 告知义务:需明确告知劳动者补贴政策
- 记录保存:保存高温作业记录和补贴发放凭证2年以上
- 防暑措施:必须提供防暑降温物品和休息场所
劳动者维权途径
维权方式 具体操作 预期效果 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人社局提交证据 责令补发并处罚单位 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主张补贴权益 裁决支付及赔偿金 司法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强制执行并加倍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 退休人员:不享受高温补贴
- 办公室人员:工作场所温度未达35℃不享受
- 未签合同:仍可凭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权益
在福建龙岩,高温补贴是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严格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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