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产假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生育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产假前工资,则无需退还。
实际发放原则
采用“就高领取”原则,即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取较高值作为实际发放标准。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按产假前工资全额支付,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各项工资总额,无需额外补贴。
三、特殊假期工资标准
保胎假(产前15天) :按产假前工资的80%发放,需提供医院证明。
哺乳假 :前6个半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示例 :
若产假前月工资为5200元,且已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 × 产假天数 ÷ 30
若计算结果低于5200元,则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直接按5200元/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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