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在陕西商洛地区,病假期间无法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陕西省统一政策,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劳动者实际在岗情况直接关联。若因病假未参与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可按规定扣除当天的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标准
发放范围
-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岗位。
- 排除情形:病假、事假等非在岗期间不享受津贴。
发放标准
- 陕西全省统一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 商洛市执行省级规定,未另行制定地方标准。
二、病假期间的高温津贴处理规则
扣除依据
- 高温津贴属于“在岗补贴”,仅针对实际暴露于高温环境的劳动者。
- 病假期间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当日津贴。
工资与津贴的关系
- 病假工资:按《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津贴独立:高温津贴不计入病假工资,两者分别核算。
对比项 | 正常出勤 | 病假期间 |
---|---|---|
高温津贴发放 | 全额发放(25元/天) | 按缺勤天数扣除 |
工资计算基数 | 包含津贴 | 仅计算基本工资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议
- 保留证据:保存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以证明高温作业事实。
- 咨询渠道:若对津贴扣除存在争议,可向商洛市人社局或工会申请调解。
高温津贴的核心在于补偿劳动者因高温环境产生的额外健康风险,而病假期间的权益保障侧重于医疗期工资。劳动者需明确两者性质差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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