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高温补贴作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补偿,由用人单位按天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其性质为强制性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等企业福利存在本质区别,需依法足额支付,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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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与性质
- 法定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补贴。此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需以货币形式支付,并计入工资总额,与基本工资、奖金等同等对待。
- 个税与最低工资规定:高温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补贴抵扣最低工资,必须额外支付。
二、泸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与条件
- 发放标准:2024年调整后,泸州执行每人每天13-23元的标准,按天计算,有效期5年。
- 发放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且气温≥35℃;
- 非露天工作场所温度≥33℃且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 发放时间:依据实际高温天气情况,通常覆盖6-9月或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期间。
三、高温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表格对比)
项目 | 高温补贴 | 防暑降温费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强制发放 | 企业福利,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
发放对象 | 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 | 全体劳动者(无高温作业要求) |
形式 | 货币支付 | 现金、药品、饮料等实物或货币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自主福利政策 |
能否抵扣 | 不可用饮料等替代,需额外支付 | 可灵活选择发放形式 |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责任: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不得扣减工资,且需提供防暑药品、调整作息时间等防护措施。
- 维权方式:若未收到高温补贴,可凭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泸州市人社局),或通过“12333热线”及线上平台举报,要求补发及赔偿。
五、特殊群体权益
- 夜班劳动者:高温补贴与班次无关,只要符合室外高温作业或室内温度条件,夜班职工同样享有津贴。
- 孕妇及未成年工:禁止安排其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33℃以上场所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健康。
:四川泸州高温补贴明确属于工资范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合规发放并完善防暑措施。通过明确法规与维权渠道,共同维护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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