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或替代。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及必需药品,但二者性质不同,不可混淆。
一、政策依据与法律要求
发放形式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严禁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 防暑降温饮料:属于劳动保护措施,需免费提供且符合卫生标准。
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发放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会、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或整改要求。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饮料 |
---|---|---|
性质 | 法定劳动补偿,强制发放 | 福利性劳动保障措施 |
发放形式 | 货币(纳入工资) | 实物(饮料、药品等) |
法律效力 | 未发放属违法 | 未提供可投诉但非直接违法 |
二、陕西渭南的具体执行
发放标准
- 室外作业:每日1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
- 其他人员:每日10元,陕北地区时间缩短至8月15日。
特殊情形
- 气温超40℃:需停止露天作业且不得扣减工资。
- 孕妇与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环境作业。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投诉渠道
- 拨打12333或向辖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通过工会组织要求用人单位整改。
证据保留
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及工资条,以便核查津贴发放情况。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饮料是两种独立的权益保障措施,用人单位需严格区分并履行义务。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利,遇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确保健康与经济补偿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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