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高温津贴按月发放。具体说明如下:
发放方式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 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明具体金额及发放记录,保存至少2年。
适用范围
覆盖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劳动者。
标准与时间
标准 :赤峰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高温津贴标准与自治区统一,即 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
时间 :通常在 6月至9月 发放,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法定货币。
实际发放天数以用人单位统计的 实际高温作业天数 为准。
赤峰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80元/月(高温岗位),需在高温作业期间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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