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符合四类救助对象范围、准备7类材料、通过3级审核,支付比例最高100%
保山市2025年大病医疗补助申请需以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政策为依据,覆盖四类困难人群,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医保部门审批后,按类别享受50%-100%支付比例,救助范围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等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
一、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分类
类别 具体范围 医保参保要求 一类人员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全额资助参保 二类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定额资助参保 三类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监测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需参加基本医保并在定点医院治疗 四类人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疾病与费用要求
- 病种范围:涵盖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以云南省医保目录为准)。
- 费用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需超过起付线(一类/二类人员取消,三类为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四类为25%)。
二、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非本人申请需提供关系证明 |
医疗证明 | 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发票(加盖公章)、医保报销凭证 | 门诊慢特病需额外提供相关病种证明 |
经济证明 | 低保证、五保证、收入证明、贫困家庭声明或因病致贫相关材料 | 一类/二类人员需提供对应身份凭证 |
参保证明 | 医保卡或医保缴费记录 | 确保参保状态正常 |
三、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新增救助对象不受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可随时申请参保及补助。
审核与公示
- 初审:村(居)委会核实材料真实性,10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
- 复审:乡镇/街道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医保部门。
- 终审:医保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待遇发放
- 支付比例:一类人员100%、二类70%、三类60%、四类5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结算方式:在认定地参保的可通过“一站式”结算直接抵扣费用,未参保的凭申请材料手工报销,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 转诊要求: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未规范转诊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 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类别、起付线及支付限额按云南省统计部门年度数据动态调整。
- 咨询渠道:可拨打保山市医保局电话0875-2211600或前往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16楼现场咨询。
保山市大病医疗补助通过分类救助与精准保障,为困难群体提供多层次医疗费用支持。申请人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以高效享受政策红利。具体操作中,建议优先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减少跑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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