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高温补贴政策解读
12元/天,6-9月发放,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在湖北省天门市,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湖北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湖北省高温补贴政策概述
- 1.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时间和适用条件。
- 2.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 3.发放时间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共4个月。
二、天门高温补贴适用岗位
- 1.
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岗位类型 | 具体示例 | 补贴标准 | 发放条件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人、外墙施工人员、钢筋工 | 12元/天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交通运输 | 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快递员 | 12元/天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环卫工作 | 道路清扫工、垃圾清运工 | 12元/天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园林绿化 | 园林工人、绿化养护工 | 12元/天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农业劳动 | 田间作业人员、农场工人 | 12元/天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高温室内作业岗位
岗位类型 | 具体示例 | 补贴标准 | 发放条件 |
---|---|---|---|
制造业 | 铸造工、锻造工、焊接工 | 12元/天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化工业 | 化工厂操作工、反应釜操作工 | 12元/天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食品加工 | 烘焙工、油炸工、蒸煮工 | 12元/天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纺织业 | 印染工、烘干工 | 12元/天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电力行业 | 变电站值班员、巡线工 | 12元/天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特殊保护岗位
岗位类型 | 具体示例 | 补贴标准 | 特殊保护措施 |
---|---|---|---|
孕期女职工 | 所有高温作业女职工 | 12元/天 | 不得安排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
未成年工 | 未满18周岁劳动者 | 12元/天 | 不得安排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
三、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 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 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暑降温饮料和保健用品
- 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12元/天)
- 获得必要防暑降温措施的权利
-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不得被扣除工资
- 出现中暑等症状应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 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 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责任
2.劳动者权益
3.高温中暑应对
四、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湖北省天门市高温补贴政策切实保障了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湖北省天门市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每人每天可领取12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适用岗位包括室外露天作业岗位(建筑工人、快递员等)和室内高温作业岗位(制造业工人、化工厂操作工等)。特殊保护岗位包括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津贴和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如遇权益侵害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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