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山东泰安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津贴发放的核心要求
法定货币形式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泰安本地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不得用绿豆汤、西瓜、藿香正气水等物品冲抵。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对比项 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性质 工资(强制发放) 福利(非强制) 发放条件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无特定温度要求 替代限制 严禁实物替代 可发放实物或现金
二、泰安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
发放对象与金额
- 室外作业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 发放时间:全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特殊场景说明
- 即使工作场所安装空调,若温度仍高于33℃,需正常发放津贴;
- 上夜班、“半露天”作业等情况,只要符合温度条件,不影响津贴领取;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
三、违规处理与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若以实物替代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拨打12333热线)。根据规定,违规企业将面临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需补发津贴及赔偿金。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高温作业额外消耗的法定补偿,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发放要求,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确保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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