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河南洛阳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法定补偿,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替代。
一、高温津贴核心要素
发放标准
- 金额:每人每工作日15元,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
- 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领取条件
- 室外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工作(如建筑、环卫、外卖配送等)。
- 室内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如无空调的制造业车间、厨房等)。
二、发放规范与权益保障
发放形式
- 必须以法定货币(如工资卡转账)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禁止行为: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购物卡替代津贴,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三、争议解决与监督
企业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高温作业防护配套措施
- 作业时间调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40℃时,室外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
- 福利保障: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个人防护用品及急救药品,并合理安排轮岗休息。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政策,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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