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临时高温作业人员可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津贴,山东东营标准为室外/高温作业每日约12元,其他岗位每日约7.2元(按月标准300元/180元折算)。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及东营市相关政策,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日最高气温≥35℃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具体发放规则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依据
山东东营高温津贴按月或按天发放,需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可用实物替代。
-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月300元(6-9月共4个月);
- 其他作业人员(室内且温度≥33℃):每月180元。
临时安排者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每日标准≈月标准÷21.75工作日(参考劳动法规计算基准)。
二、临时高温作业津贴计算方式
- 按天折算公式:
- 室外/高温作业:300元/月 ÷ 21.75天 ≈ 12元/天;
- 其他岗位:180元/月 ÷ 21.75天 ≈ 7.2元/天。
- 举例说明:
- 若某临时工在7月从事室外高温作业10天,津贴为10天 × 12元/天 = 120元;
- 若从事室内高温岗位(温度≥33℃)15天,则为15天 × 7.2元/天 = 108元。
三、特殊情形与权益保障
- 非全日制/临时工:按出勤天数同比例享受津贴;
- 停工/缩短工时:不得因高温天气扣减工资或津贴;
- 禁用替代品: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不可抵扣津贴;
- 高温作业限制:日最高气温≥40℃停止露天作业,37-40℃限室外工时≤5小时(11:00-16:00暂停)。
四、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者维权
- 用人单位需履行:
- 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暑设施(如空调、遮阳棚);
- 高温时段调整作业时间,避免超时劳动;
- 工资清单明确列示津贴项目。
- 劳动者维权途径:
- 若未获津贴,保留考勤、工资单等证据;
-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劳动仲裁或拨打12333热线维权。
对比表格:山东东营高温津贴发放规则
作业类型 | 发放周期 | 月标准(元) | 日标准(元) | 备注 |
---|---|---|---|---|
室外/高温作业 | 6-9月 | 300 | 12 | 露天或无法降温至33℃以下 |
室内高温作业 | 6-9月 | 180 | 7.2 | 工作场所温度≥33℃ |
临时工/非全日制工 | 按实际天数 | - | 同上 | 依出勤日折算 |
山东东营临时高温作业人员依法享有津贴保障,用人单位须按标准执行。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如遇违规可及时投诉维权,确保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