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眉山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7—21元。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依法享有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维权。
一、明确投诉条件与法律依据
适用场景:
- 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快递等户外工种。
- 高温车间:工厂、厨房等室内温度持续超33℃的场所。
- 津贴未发:以防暑降温物品替代津贴、未纳入工资或拖欠发放。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的权利。
二、投诉流程与材料准备
投诉步骤:
- 收集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高温作业证明(如工作环境测温记录)。
- 提交投诉:向眉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12333)或通过四川人社APP在线提交。
- 处理时限:劳动部门需在30日内完成调查并答复。
投诉材料对照表: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示例 |
---|---|---|
身份证明 |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 正反面清晰复印 |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 近3个月银行流水 |
高温作业证据 | 测温记录、工作排班表、同事证言 | 车间温度监测报告(需盖章) |
津贴未发证明 | 工资明细中无津贴项、单位书面拒付说明 | 单位回复邮件或聊天记录截图 |
三、维权案例与注意事项
典型案例:
- 建筑工人维权:2024年眉山某工地未发放津贴,工人集体投诉后,用人单位补发每人2100元(按7月全月计算)。
- 工厂拒付纠纷:某食品厂以“已发降温费”为由拒付,劳动仲裁裁定降温费≠津贴,需额外支付。
风险提示:
-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需在争议发生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证据留存:高温天气作业时,可通过手机拍照(带时间水印)记录工作环境。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权益,眉山劳动者若遭遇拖欠或克扣,应果断通过12333热线或线上平台投诉。保留工资凭证和作业证据是关键,用人单位若拒不整改,最高可面临2万元罚款。夏季高温作业需注重防暑防护,同时警惕以“弹性工作制”“临时工”等名义规避津贴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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