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
江苏徐州拿不到高温补贴可以投诉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高温补贴的基本规定
- 发放标准
-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 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作业。
- 发放对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二、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 解答 |
---|---|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三、维权途径
-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时间等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执行。
-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劳动仲裁或诉讼:若投诉举报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现场照片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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