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每工作日
河南鹤壁的高温津贴标准执行河南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计4个月。适用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且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津贴标准与适用对象
津贴金额与发放时间
-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 发放周期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和9月,共4个月。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适用人群与条件
- 适用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适用于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
- 不适用于因个人原因未出勤或非高温作业岗位人员。
发放形式与法律依据
- 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饮料、药品等实物替代。
- 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工资标准。
- 法律依据为《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8号)。
项目 |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
---|---|
津贴金额 | 15元/每工作日 |
发放时间 | 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适用人群 | 室外露天作业及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 |
发放形式 | 货币形式,不得实物替代 |
法律依据 | 豫人社规〔2022〕8号 |
二、高温作业的健康风险
常见高温相关疾病
- 中暑:轻则头晕、乏力,重则热射病,危及生命。
- 热痉挛:大量出汗后电解质紊乱导致肌肉抽搐。
- 热衰竭:因高温引起循环血量不足,表现为虚弱、恶心。
高温对生理机能的影响
- 心血管系统负担加重,易诱发心律失常、血压波动。
- 神经系统反应迟钝,注意力下降,工伤风险增加。
- 消化功能减弱,易出现食欲不振、胃肠不适。
高温作业的预防措施
-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正午高温时段。
- 定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避免脱水。
- 工作场所加强通风、降温设施,佩戴防护用品。
风险等级 | 症状表现 | 预防与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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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中暑 | 头晕、口渴、多汗、乏力 | 立即休息、补水、转移至阴凉处 |
中度中暑 | 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 | 物理降温、补充电解质、密切观察 |
重度中暑 | 热射病、昏迷、抽搐 | 立即送医、快速降温、紧急救治 |
三、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责任
- 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得拖欠或克扣。
-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
- 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而扣减工资。
劳动者维权途径
- 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诉求,协商解决。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与职业病认定
- 因高温作业导致的中暑等疾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劳动者仍可主张相关权益。
保障内容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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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 15元/每工作日,货币发放,纳入工资总额 |
防暑措施 | 提供防护用品、降温设备,合理安排工时 |
停工待遇 | 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工资不得降低 |
工伤认定 | 高温引发中暑等疾病可申请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在炎炎夏日,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经济补偿,更是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和防暑降温责任,劳动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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