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补贴属于法定福利,但工资条仅需列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社保扣缴等常规项目,高温补贴可单独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支付,无需强制写入工资条。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与发放形式
政策规定
四川省明确将高温补贴纳入劳动者权益保护范畴,但未强制要求其出现在工资条中。企业需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告知劳动者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发放渠道灵活性
高温补贴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放:- 单独银行转账(备注“高温补贴”)
- 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 纳入绩效奖金合并发放(需提前与员工协商确认)
二、工资条与高温补贴的关系
工资条的法定构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条必须包含:项目 是否强制要求 基本工资 是 绩效奖金 是(若有) 社保/公积金扣款 是 加班费 是(若有) 高温补贴的特殊性
高温补贴属于防暑降温费,性质上属于劳动保护费用,而非工资组成部分,因此不强制要求写入工资条。但企业需保留发放记录备查。
三、争议处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举证责任划分
若劳动者主张未收到高温补贴,需提供企业承诺发放的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条款、公示文件等)。企业则需证明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履行支付义务。维权途径
-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流水、工作环境温度记录等证据)
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虽灵活,但企业仍需确保劳动者知情权与实际到账。劳动者若发现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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