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江西省内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仍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江西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或高温工作环境中作业的员工发放津贴。
一、高温津贴适用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标准
- 室外露天作业:地表温度≥35℃时需执行
- 室内工作场所:未有效降温且温度≥33℃时适用
职业接触限值依据
- 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中热强度分级标准
- 干球温度、WBGT指数等指标需达标
特殊工种覆盖范围
- 包括炼钢、铸造、锅炉、玻璃制造等高温作业岗位
- 需通过职业卫生检测确认环境达标
二、政策法规与执行细则
江西省地方标准
- 发放时段:每年6月至9月
- 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023年调整后)
非露天作业认定流程
认定环节 执行主体 技术依据 环境监测 职业卫生机构 GBZ/T 189.8-2007 岗位风险评估 企业安全部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行政备案 地方人社局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规定》 争议处理机制
- 劳动者可通过工会协商或劳动监察投诉
- 需提供工作环境监测报告、考勤记录等证据
三、健康防护与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义务
- 提供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劳保用品
- 安排高温时段轮班休息
劳动者健康管理
- 高温作业禁忌症筛查(如高血压、心脏病)
- 中暑急救培训与应急演练
法律责任边界
- 未发放津贴可处2000-20000元罚款(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 拒不整改将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综上,高温津贴的核心判定依据为实际工作环境温度而非作业地点,非露天工作者需通过专业检测确认高温暴露风险后方可主张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职业健康保护责任,劳动者则需主动配合监测并留存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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