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9月
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共计3个月。用人单位需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或在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一、发放条件与标准
适用范围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工作环境(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岗位(如工厂车间、厨房等)。
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非全日制或临时高温作业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计算公式:200元÷当月计薪天数×实际高温作业天数)。
二、发放形式与权益保障
支付要求
-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绿豆汤、饮料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 津贴需单独列支于工资清单,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水平。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禁止安排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室内场所作业。
-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高温场所作业。
三、全国主要地区发放时间对比
地区 | 发放月份 | 时长 | 标准(月/人) |
---|---|---|---|
辽宁本溪 | 7-9月 | 3个月 | 200元 |
广东 | 6-10月 | 5个月 | 300元 |
上海 | 6-9月 | 4个月 | 300元 |
北京 | 6-8月 | 3个月 | 室外180元/室内120元 |
海南 | 4-10月 | 7个月 | 10元/天 |
四、用人单位责任与违规处理
工时调整
用人单位需合理调整高温时段作业安排:-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 37℃-40℃:室外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12:00-16:00高温时段;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或协助维权。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规定,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细节,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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